3C认证范围包含

为实行我国入世加入WTO的承诺,习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技能点评机制,我国根据四个共同的准则建立了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准则(简称CCC)。这部分产品范围包含:

1.为科研、测试需要进口和出产的产品;

2.以整机全数出口为意图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法进口的零部件;

3.根据外贸合同,专供出口的产品(不包含该产品有部分返销国内或内销的);

4.为查核技术引进出产线需要进口的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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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直接为最终用户修理意图而进口和出产的产品;为已中止出产的产品提供的修理零部件;

6.其它特殊情况的产品。

对可免于处理3c认证公司的产品,出产厂商或代理人应向我国国家认证可监督办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

提交契合免办条件的证明材料、责任担保书、产品契合性声明(包含方式试验报告)等,经批准获得《免

办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自2003年5月1日起开端处理并生效。另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办理委员会还规定

,对上述免办3C认证的产品范围是第2条、第3条的产品,国内组装厂或国内出产厂可根据自身方便向所在

地国家直属的检验检疫局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办理委员会申请处理免办证明。 第五 公司有相关的文件、出产环境、仓库办理等等重要的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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